毕业条件
一: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考试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主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学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三: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和十二月三十日
申请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程序
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试合格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具体程序是: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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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条件
一: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考试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主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学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三: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和十二月三十日
申请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程序
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试合格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具体程序是: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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