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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06年10月开电子商务(独本)专业-自考

来源: 武汉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4-15 09:14 点击数:128
  内容提要:经研究决定在安徽从2006年10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该专业主考院校为安徽财经大学。

    各市自考委:

    为适应安徽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安徽从2006年10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该专业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称全国考委)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起着统一该专业考试标准的作用,各门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二、该专业考试计划中,部分课程为《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考试课程。考生取得《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互联网数据库》(含实践)、《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含实践)、《网络营销与策划》(含实践)、《电子商务与金融》(含实践)、《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含实践)的课程合格成绩,可以同时申报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

    三、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该专业考试计划对部分课程实践环节培养和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考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四、该专业主考院校为安徽财经大学。

    特此通知。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 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了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对电子商务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置的。

    二、 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本计划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科基础上的独立本科段专业,其专业培养目标是,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并按照本计划要求,通过各门课程的学习,比较系统掌握电子商务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电子商务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从而具备在有关的网站、企业、机构从事电子商务技术操作、开发、经营管理和初步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专业考试计划类型、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上的本科层次。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本专业共设置12门课程,总学分为73学分。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计算,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同时发给该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课程,经考试获得全部课程合格证书,毕业论文及设计经考核(答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的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凡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p#分页标题#e#

    四、 考试课程及学分

    专业代码:B020216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0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02   
02   0994  数量方法(二)  06   
03   0015  英语(二)  14   
04   0995  商法(二)  05   
05*   0910  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6   
06   0996  电子商务法概论  06   
07*  0911   互联网数据库  03   
0912   互联网数据库(实践)  03  36学时 
08*  0906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03   
0907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实践)  03  36学时 
09  0997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03   
0998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实践)  02  24学时 
10*  0908   网络营销与策划  03   
0909   网络营销与策划(实践)  02  24学时 
11*  0913   电子商务与金融  03   
0914   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  03  36学时 
12*  0915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03   
0916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实践)  03  36学时 
13  毕业设计及答辩  不计学分 
总计  73学分 

    说明:

    1、 考试课程及学分表中备注栏内的数字表示网上作业的学时数;

    2、 报考条件:

    (1) 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在替代《数量方法(二)》、《商法(二)》课程后,须从自学考试经济类或计算机类本科专业中选考1-2门课程,使总学分达到70学分;

    (3) 计算机及信息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学(二)》、《电子商务概论》课程;

    (4) 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概论》课程;

    (5) 其它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学(二)》、《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概论》课程;#p#分页标题#e#

    3、 部分课程的替代

    (1)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量方法》、《商法》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相应替代本专业计划中《数量方法(二)》、《商法(二)》课程成绩;

    (2) 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含)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二)》课程成绩;

    (3) 参加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其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同课程(带“*”号者)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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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06年10月开电子商务(独本)专业-自考

来源: 武汉大学自考   点击数:128

发布时间:2011-04-15 09:14

  内容提要:经研究决定在安徽从2006年10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该专业主考院校为安徽财经大学。

    各市自考委:

    为适应安徽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安徽从2006年10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该专业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称全国考委)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起着统一该专业考试标准的作用,各门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二、该专业考试计划中,部分课程为《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考试课程。考生取得《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互联网数据库》(含实践)、《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含实践)、《网络营销与策划》(含实践)、《电子商务与金融》(含实践)、《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含实践)的课程合格成绩,可以同时申报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

    三、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该专业考试计划对部分课程实践环节培养和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考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四、该专业主考院校为安徽财经大学。

    特此通知。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 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了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对电子商务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置的。

    二、 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本计划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科基础上的独立本科段专业,其专业培养目标是,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并按照本计划要求,通过各门课程的学习,比较系统掌握电子商务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电子商务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从而具备在有关的网站、企业、机构从事电子商务技术操作、开发、经营管理和初步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专业考试计划类型、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上的本科层次。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本专业共设置12门课程,总学分为73学分。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计算,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同时发给该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课程,经考试获得全部课程合格证书,毕业论文及设计经考核(答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的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凡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p#分页标题#e#

    四、 考试课程及学分

    专业代码:B020216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0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02   
02   0994  数量方法(二)  06   
03   0015  英语(二)  14   
04   0995  商法(二)  05   
05*   0910  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06   
06   0996  电子商务法概论  06   
07*  0911   互联网数据库  03   
0912   互联网数据库(实践)  03  36学时 
08*  0906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03   
0907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实践)  03  36学时 
09  0997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03   
0998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实践)  02  24学时 
10*  0908   网络营销与策划  03   
0909   网络营销与策划(实践)  02  24学时 
11*  0913   电子商务与金融  03   
0914   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  03  36学时 
12*  0915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03   
0916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实践)  03  36学时 
13  毕业设计及答辩  不计学分 
总计  73学分 

    说明:

    1、 考试课程及学分表中备注栏内的数字表示网上作业的学时数;

    2、 报考条件:

    (1) 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在替代《数量方法(二)》、《商法(二)》课程后,须从自学考试经济类或计算机类本科专业中选考1-2门课程,使总学分达到70学分;

    (3) 计算机及信息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学(二)》、《电子商务概论》课程;

    (4) 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概论》课程;

    (5) 其它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学(二)》、《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概论》课程;#p#分页标题#e#

    3、 部分课程的替代

    (1)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量方法》、《商法》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相应替代本专业计划中《数量方法(二)》、《商法(二)》课程成绩;

    (2) 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含)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二)》课程成绩;

    (3) 参加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其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同课程(带“*”号者)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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