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科目可以申请免考
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相关课程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自考公共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英语(一、二)。
“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是指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17或18学时)。
如何办理免考申请手续
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于每年3月、9月自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同时提交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1.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须提供学历证明)。2. 原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成绩档案复印件。
申请免考“英语(一)”须高校在校期间两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
已办理免考手续并审批通过的课程,在申请毕业时的专业计划中仍有相同设置的,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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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免考申请手续
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于每年3月、9月自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同时提交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1.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须提供学历证明)。2. 原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成绩档案复印件。
申请免考“英语(一)”须高校在校期间两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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