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自考
来源: 武汉大学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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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04 13:30
各高等院校(成教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学校、各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办、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有关自考助学单位:
江西省人事厅制定的《关于做好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字[2003]175号),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通过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办理就业手续,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开辟了绿色通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自学考试信誉和促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增强自考生学习的自信心。为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操作细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凡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者,进入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就业可到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或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1、在校生取得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者均可向所在学校申请,由学校统一持学生毕业证或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江西省人事厅人才流动中心(南昌二七北路98号)领取《江西省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就业登记表》;零散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到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领取《江西省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2、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持《江西省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
3、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持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接收意见的《江西省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到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或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江西省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4、毕业生持《江西省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江西省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和《江西省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工作介绍信》进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5、毕业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同等学历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凡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者自谋职业或未落实用人单位,可将档案材料(含《江西省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就业登记表》)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并给予办理档案工资、职称评定、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党团关系接转等事宜。
三、农村户口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在原籍县级以上公安局办理“农转非”。
四、外省籍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在江西省境内就业的可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出省就业的可先到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办理调动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
五、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规定办理。
六、各设区市招考办、各类高等院校(成教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自考助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湖北自考网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