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撰写毕业论文
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
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 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 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最后由导师确定定稿。定稿后的论文,考生应将其打印多份,为论文答辩做准备。需要指出的是,论文的写作是有时间限制的,12月底登记的考生,应在5 月上旬完成论 文的定稿;而6 月底登记的考生,则应在11月上旬完成。论文定稿后,进入论文答辩的程序中。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 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 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论文答辩通过之后,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
本科申办毕业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所学专业的所有课程合格
②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③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办理毕业时需要带的证件
办理毕业手续时请考生带好以下证件:
·准考证
·身份证
·课程合格证
·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
办理毕业的时间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办理毕业的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在我校自考招生办报名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我校招办办理毕业手续。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 ,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习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说明: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每个地区的申请时间、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 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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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撰写毕业论文
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
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 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 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最后由导师确定定稿。定稿后的论文,考生应将其打印多份,为论文答辩做准备。需要指出的是,论文的写作是有时间限制的,12月底登记的考生,应在5 月上旬完成论 文的定稿;而6 月底登记的考生,则应在11月上旬完成。论文定稿后,进入论文答辩的程序中。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 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 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论文答辩通过之后,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
本科申办毕业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所学专业的所有课程合格
②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③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办理毕业时需要带的证件
办理毕业手续时请考生带好以下证件:
·准考证
·身份证
·课程合格证
·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
办理毕业的时间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办理毕业的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在我校自考招生办报名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我校招办办理毕业手续。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 ,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习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说明: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每个地区的申请时间、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 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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