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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自考免考政策

来源: 武汉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1-05 09:39 点击数:235

 免 考:  高职高专学生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合格成绩,经省自考办审核,可免考下列课程:

  1.在专科教学中学习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2.大学英语课程三个学期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英语(二)课程;

  3.免考全省统一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15日或9月1日-15日。

  说明:

  (1)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哲学、政治经济学(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语文、数学。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哲学;历史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英语;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二)课程。

  (3)相关专业专科学生可凭(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有效证明免修相关课程;

  (4)学员已通过全国四级英语考试并获得证书或学校学位外语考试,学位课程单科成绩在65分以上,三门学位课程均分不低于70分,且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即可获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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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武汉大学自考   点击数:235

发布时间:2011-01-05 09:39

 免 考:  高职高专学生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合格成绩,经省自考办审核,可免考下列课程:

  1.在专科教学中学习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2.大学英语课程三个学期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英语(二)课程;

  3.免考全省统一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15日或9月1日-15日。

  说明:

  (1)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哲学、政治经济学(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语文、数学。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哲学;历史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英语;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二)课程。

  (3)相关专业专科学生可凭(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有效证明免修相关课程;

  (4)学员已通过全国四级英语考试并获得证书或学校学位外语考试,学位课程单科成绩在65分以上,三门学位课程均分不低于70分,且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即可获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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